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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11-06浏览次数:756

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沪电院教〔201785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

 1.创新创业等实践能力;

 2.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3.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4.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5.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6.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

7.外语、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程序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答辩)由第七学期下半学期第十一周开始到整个第八学期,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教学条件,科学安排和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教学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三、出题、审题工作程序及要求

1.课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避免大而空,题目难度适中,工作量大小合理,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完成。

2.课题原则上应主要来自生产、科研、社会实际,其中工科类专业比例应≥65%,目的在于强化工程意识,培养工程实践能力。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课题,可组织数名学生协同完成、分工设计(研究),但须明确一人一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子课题立足于大课题,分别展开。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

教研室应就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进行讨论并审定后,由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格式和要求由学院统一设计制作),陈述选择该课题的动机、研究现状、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及研究该课题的主客观条件和参考文献、工作进度等,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定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必须认真填写,除提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必要的内容、要求和应完成的工作外,还要按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列出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4.鼓励学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拟课题,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得以充分发挥。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共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5.任务书须经教研室负责人审查并签字。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便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教研室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学院长批准。

6.出题、审题工作原则上于第七学期上半学期(第十周之前)完成,并启动选题、开题等工作。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各专业要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

四、指导教师的要求及工作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鼓励各学院聘请企业中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到毕业设计工作中来,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助教(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教师,可协助指导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确定后应报教学院长审核。

2.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3.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4.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指导教师要用崇高的师德和人格力量影响和教育学生,以德治学,维护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诚实守信,抵制学术造假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6.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

1)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毕业设计期间的思想教育以及业务管理。
 (2)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课题的选择,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和开题报告;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审定合格后下达给学生;

3)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4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提高与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把好质量关;

5)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和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认真撰写指导教师意见,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6)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评语及建议成绩。

7)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学院毕业设计记录手册》。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4.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论文或论著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该注明转引出处。

5.严格遵守纪律,原则上学生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如有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的特殊要求,可视情况由学院灵活安排,但须在学院做好备案工作,且每周定期在指定的地点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1次以上。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请假时长不得超过两周,三天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一周内由教学院长批准;一周以上不足两周由教学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作为旷课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毕业设计(论文)成品资料整理好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入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者,须将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务处指定格式压缩,以便学校汇编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成品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应按《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

2.毕业设计(论文)成品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

4)毕业设计(论文):按“摘要、目录、正文(按篇幅计工科原则上不少于15000字、文科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谢辞、参考文献、附录(指较短的图表或计算机程序)”装订成册;

5)附件:指大量的图纸或计算机程序、外文原文及其译文(译文原文不少于8000英文字符)等。

其中,各学院应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及查重报告,并予以归档。

3.外国语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正文按篇幅计不少于5000个外文单词。

七、毕业答辩 

学生应在正式答辩前两周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成品,各学院应及时组织进行指导教师评语、教师互评、毕业答辩等环节工作。

1.预答辩机制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应进行预答辩及分流预警机制。所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通过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2.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且答辩成绩必须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否则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不通过。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各专业成立相应的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各学院院长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学科)的教师或与课题有关的教师组成。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鼓励各学院邀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答辩。

3.答辩小组成员不应少于3人,指导教师应按回避原则不参与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认真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除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外,还应有一名评阅教师对其进行详细评阅,写出书面意见。同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涉及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不同难度的问题,以便在学生答辩时进行提问。

5.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缺勤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签字后由学院归档。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424)。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明确三部分成绩占毕业设计成绩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依据:

1)完成任务情况;

2)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生做出的实际成果;

4)实验、测试、计算、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书写格式标准化,图表、公式、插图规范准确;

6)答辩中回答提问情况;

7)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包括出勤、纪律、协作精神等);

8)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论文,或获得学科竞赛奖励的,且毕业设计内容与其竞赛或者论文内容相关,可在毕业设计评优中优先考虑。

3.学生答辩结束后,先由答辩小组根据各部分成绩给出综合评定成绩,综合评定成绩建议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交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最后由教学院长签字为最终成绩。

4.各学院在整体上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原则是:优秀原则上不超过15%

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监督与检查。

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开展,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或专业答辩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检查、日常教学和答辩等工作。

3.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本条例以及各学院制定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4.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管理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应统一装订,然后按毕业设计(论文)成品要求装袋,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保存期为四年。教务处将负责编撰优秀论文集,优秀论文集的论文由学院按每专业1-2篇从成绩为优的论文中挑选,可根据专业学生数做适当调整。

十、其他

1.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如发现严重错误,或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将对违纪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各学院应根据本条例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6月制定,20186月修订)

 

学院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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